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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公(古)行罚决字[2019]508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松阳县和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松阳县和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被松阳县公安局确定为松阳县县级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2019年12月06日10时10分至2019年12月06日10时20分,古市派出所民警会同松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对松阳县和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员工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松阳县和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构成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松阳县和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松阳县公安局古市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