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南(消)行罚决字〔2019〕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南城中天和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城市风景街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灯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5月22日东莞市消防支队南城大队给予东莞市南城中天和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东莞市南城中天和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2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城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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