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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昊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583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20民初02324号
    案号 (2018)沪0120执75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9-0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闵春光归还原告陆丽花借款58万元;   二、被告闵春光偿付原告陆丽花以5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东昊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被告闵春光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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