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首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卞修清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61650-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5民初11932号 |
| 案号 | (2018)京0115执421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 发布日期 | 2018-06-2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首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刘江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6年10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北京首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江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期间的工资58448.28元; 三、驳回北京首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北京首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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