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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市佳联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海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157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银民初字第60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银执字第000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8
    发布日期 2015-04-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海市佳联矿业有限公司应于签领本调解时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乐炎杰170000元;二、原告乐炎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4496元,减半收取2248元,由被告北海市佳联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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