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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宝)应急罚〔2020〕7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共给予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5
    决定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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