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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19〕18000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北面的消防通道上堆放货物,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乐恒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9年7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6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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