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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2466****44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403民初2433号
    案号 (2020)冀0403执恢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邯郸市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凡芹借款本金263621.6元、利息36907元,共计300528.6元以及自2017年5月7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年息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8元,减半收取2904元,由被告邯郸市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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