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80066****793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81民初1742号 |
案号 | (2019)皖1881执7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桂祥、方苇于2018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7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8.16%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原告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登记于房地权证宁字第(00061217、00061220号)项下的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毛传平、毛传国、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陈桂祥、方苇所负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11926元,减半收取5963元,由被告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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