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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创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K1****02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8429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4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创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市华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800万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58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105万元】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费61000元。二、如被告江苏创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债务付款义务,则原告溧阳市华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7权对被告江苏创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贷款设定抵押的十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1500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3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43300元,由溧阳市华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416元,被告江苏创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308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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