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东罚字〔2020〕C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储气罐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东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王弟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