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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6C3H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3民初2040号
    案号 (2020)津0113执2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2019年10月18日原告王志远与被告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司股权合作协议》解除; 二、被告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50000元;被告付清该款后,原告将持有被告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返还,不再是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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