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6C3H2-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3民初2040号 |
| 案号 | (2020)津0113执200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2019年10月18日原告王志远与被告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司股权合作协议》解除; 二、被告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50000元;被告付清该款后,原告将持有被告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返还,不再是宏泰(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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