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014****1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5915号
    案号 (2022)苏0923执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4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业主海南世纪祥光公司索要工程欠款,停、窝工损失。2.如甲方在协议第一条之诉讼案件中胜诉的,诉求所得工程欠款人民币2539392元(具体金额以法院审计或判决书认定的工程款金额为准)全部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的保底工程款。甲方诉求的索赔的停、窝工损失款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3.如因甲方由原因导致本协议第一条之诉讼败诉的或甲方逾期未起诉的,甲方则按工程款欠款人民币2539392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或评估价为准)支付给乙方,如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甲方在本协议第一条之诉讼败诉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4.如甲方与业主海南祥光公司以调节形式结案的,调解方案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5.本协议第一条之诉讼案件判决胜诉或调节生效履行期届满后30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业主海南祥光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包含甲方所得执行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诉讼费用,再支付乙方的保底款。如判决书生效之日后一年内,海南世纪祥光财产执行不到位的,甲方承诺给予乙方150万元的赔偿款,此款分二年付清,分别于申请执行之日一年后首日付三分之一,第一次付款之日起八个月内付三分之一,余款在第二次付款之日起八个月内付清,如甲方有任何一起逾期付款,则甲方须支付违约金每次5万元,同时继续履行剩余应付款项。如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或此期间对海南祥光公司执行有执行款到位的,先补足乙方判决书确认的工程款数额,然后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最后仍有剩余的才支付索赔款、预期利润损失款项等款项,甲乙双方按各得一般的原则分配。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撤回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方的诉讼,否则甲方有权以未到期未有拒付相关工程款。……后南通三箭公司撤回起诉,盐城中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2014)盐民初字第002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南通三箭公司撤回起诉。2015年12月25日,江苏兴建公司起诉海南世纪祥光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江苏兴建公司以需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2016年10月28日作出(2015)阜民初字第07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江苏兴建公司撤回起诉。另查明,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华夏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海南世纪祥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宏佳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华夏热电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江苏华夏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阜宁县一李振益林大道1号2×15MW+2×75T/H热电项目在建工程(未完工)予以查封,并委托盐城市锐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8313200元(含冷却塔2112000元),后本院将该工程拍卖,所得价款兑现给申请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现南通三箭公司诉至本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南通三箭公司与江苏兴建公司就案涉工程达成承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问题,导致南通三箭公司未能完成工程施工,并导致停工。对南通三箭公司已经完成的施工部分,江苏兴建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南通三箭公司就案涉工程价款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工程款结算的金额为2539392元,之后又备注具体金额以法院审计或判决书认定的工程款金额为准,由此可看出双方对结算金额并未有明确以2539392元为最终结算价格,而是以法院审计或判决书认定的工程款金额作为最后确定工程总价款的结算方式。因案涉工程已被本院执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也已兑现给申请人。在拍卖过程中,价格鉴定评估机构对本案案涉工程也作出了价格评估即2112000元。在标的物业已灭失的情况下,本院即按拍卖过程中鉴定机构所确定的评估价格确认为案涉工程的价格。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8元,由被告施朝辉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