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0014****17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03民初1363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恢6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单安萍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并承担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40元,减半收取3320元,财产保全费2300元,合计5620元,由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被告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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