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90014****179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3民初1338号 |
| 案号 | (2021)苏0903执96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大厦、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许金城借款本金23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均于2020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如到期不能履行,则由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单独一次性向原告许金城偿还借款本金235万元及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已履行部分按实扣减)。3二、被告廖大厦承担原告许金城律师代理费5万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三、原告许金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00元,由被告廖大厦、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自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签收本调解书,不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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