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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00MA****363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03民初1300号
    案号 (2021)皖1103执2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滁州市双龙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300000元,并给付逾期给付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30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滁州市双龙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保全费计人民币2070元;三、驳回原告滁州市双龙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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