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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00MA****363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3民初4109号
    案号 (2021)皖1103执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南京吾丰堂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货款本金73718.96元,自2020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2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如被告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履行,则原告南京吾丰堂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第一条所列款项的所有未付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按照所有未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三、原告南京吾丰堂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96元,减半收取计848元,由被告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1月底前一次性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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