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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00MA****36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103民初4883号
    案号 (2021)皖1103执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市瀚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息合计8137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0585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大连摩玛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滁10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滁州市瀚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68元,由原告滁州市瀚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58元,被告滁州摩玛梦想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摩玛梦想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5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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