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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石市众达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457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203民初385号
    案号 (2018)鄂0203执恢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8
    发布日期 2019-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石市众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京华路支行借款10000000元及利息745799.75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合同约定计付的罚息及复利;二、被告黄石市众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京华路支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90000元;三、被告黄石市一星工贸有限公司、陈金书、陈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京华路支行就上述债权对被告黄石市一星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天津路8号抵押房屋(房产证号:黄房权证港字第201407890号、黄房权证港字第201407886号、黄房权证港字第201407887号、黄房权证港字第201407888号)在最高额12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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