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石市众达电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金书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5457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铁山民二初字第00051号(2015)鄂铁山民二初字第00051号 |
案号 | (2016)鄂0205执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17 |
发布日期 | 2016-12-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石市众达电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黄石市黄石港区东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借期及逾期利息统一按月利率2%计算,分为三个阶段计息。第一阶段是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4日,本金为900万元;第二阶段是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6日,本金为300万元;第三阶段是2015年2月27日至剩余本金还清之日,本金为100万元。 二、被告黄石市鼎鑫贸易有限公司、黄石市一星工贸有限公司、湖北春海投资有限公司、陈金书、陈情、龚淑萍、黄太祥对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应付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放弃违约金、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费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黄石市众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黄石市鼎鑫贸易有限公司、黄石市一星工贸有限公司、湖北春海投资有限公司、陈金书、陈情、龚淑萍、黄太祥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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