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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30****91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3民初7829号
    案号 (2019)粤0703执62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1607205】。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96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额496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江门市蓬江区鑫旺不锈钢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4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704元,由被告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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