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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30****91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5民初196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605执2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德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600元以及支付以61600元为本金从2017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并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1451.14元,减半收取计725.57元、财产保全费680.45元,合计1406.02元(佛山市德晟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门市迪思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子佛山市德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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