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永辉染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永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774****50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7民初3790号
    案号 (2018)粤0607执17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9-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维喜、胡波清、朱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红专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9198元及利息(利息以120919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10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林维喜、胡波清、朱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由被告佛山市三水区永辉染整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红专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50元,由被告林维喜、胡波清、朱辉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