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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志联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26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7729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19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收取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碧湖花园本体维修资金2758470.24元及利息上缴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利息以2758470.2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4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缴清之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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