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石)行罚决字[2020]000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轻松环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轻松环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灵猫”APP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未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开展有关工作,不符合其他有关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于2019年9月28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责令限期整改。但该公司至今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该“灵猫”APP仍存在向用户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石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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