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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51013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在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沿山渠南侧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现场施工项目为河道石坎混凝土底板浇筑,噪声来源主要为混凝土车行驶及泵车使用产生的,现场测量噪声分贝值为55.1dB(LAeq)。于2017年4月15日22时2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该施工于2017年4月15日19时00分开始的,于2017年4月15日23时10分结束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3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吴光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