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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平自然资罚字〔202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86449.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