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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尚志市大地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8378****66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83民初6642号
    案号 (2022)黑0183执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尚志市大地粮油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凤玉工资26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以2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尚志市大地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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