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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尚志市大地粮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8378****66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83民初2713号
    案号 (2021)黑0183执8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尚志市大地粮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信德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费55000元;被告尚志市大地粮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信德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利息44050元,嗣后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78元,减半收取计1139元,由被告尚志市大地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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