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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四)烟处[2021]第32010400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8109.00元)的10罚款,计人民币捌佰壹拾元玖角(¥810.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8
    决定机关 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四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