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潮市监处字〔2019〕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效《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件号:2015B1690,产品名称:贝兴牌大豆磷脂软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90044,有效期至:2020年9月29日)。涉事产品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Q/GDCX 0043S-2019,菌落总数项目指标为≤1000CFU/g,实测值为4600CFU/g,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 16740-2014中3.6微生物限量的规定菌落总数的指标为≤3×104CFU/g,因此,我局根据《检验报告》(No:19J2705155)的检验结果“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认定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兴牌大豆磷脂软胶囊”(生产日期:2019-04-23,规格:360g/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已查明,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贝兴牌大豆磷脂软胶囊”(生产日期:2019-04-23,规格:360g/瓶)批生产共515瓶,其中留样35瓶,实际入库数量是480瓶,每瓶生产成本29.1元,销售单价32元,总生产金额16480元,总货值16480元。上述入库成品480瓶,其中被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抽检10瓶,另外有10瓶该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自检及送检。至案发时库存产品460瓶,被我局就地查封,该批次产品均未售出。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生产“贝兴牌大豆磷脂软胶囊”460瓶;二、并处货值一半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肆拾元(¥82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