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绿罚决字(2018)08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2018年12月15日前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人民币125685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0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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