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绿罚决字(2018)08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2018年12月15日前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人民币125685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01
    决定机关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