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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翔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桂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526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民初字第569号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00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04
    发布日期 2015-09-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杨承新、桑学强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杨承太96211.98元。二、被告山东华翔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207元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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