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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翔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桂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526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高商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高执字第00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13
    发布日期 2014-1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71500元;三、原告对被告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8号楼1-1104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范围内享有优先权。五、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过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84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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