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芙地税稽 罚[2018]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地方税费1279755.00的行为,处以其中少缴税款部分(不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62872.52元的0.5倍的罚款,即罚款631436.2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31 |
决定机关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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