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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芙地税稽 罚[201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地方税费1279755.00的行为,处以其中少缴税款部分(不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62872.52元的0.5倍的罚款,即罚款631436.2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31
    决定机关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