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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13101142017000007454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傅文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