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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458****19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4民初2489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剩余工程款37535.83元及利息1179.25元(以37535.83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质保金229192.43元及利息(以229192.43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8649.4元,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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