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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458****19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4民初1117号
    案号 (2020)辽0114执35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力佳购房款合计553227元及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10443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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