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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42276****18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2587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7951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二、驳回原告安徽金利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8元,减半收取计894元,由被告盐边县中钛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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