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莱芜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心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2207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莱城商初字第600号 |
案号 | (2016)鲁1202执4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莱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11 |
发布日期 | 2017-03-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学军与被告莱芜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宗圣-星光大道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被告莱芜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王学军商铺转让款200000元。 二、解除原告王学军与被告宝利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宗圣-星光大道商铺委托经营合同》,被告宝利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王学军租金收益,起算时间为2014年7月23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扣除已支付的租金收益5001元。 三、被告中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返还200,000元转让款和支付租金收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为两年,自履行期限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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