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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盛伟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叔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304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江海法民二初字第91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江海法执字第004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6
    发布日期 2016-04-21
    已履行 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341.99元。
    未履行 尚欠111346.91元及利息。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起五日内向原告付清价款11368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113688.9元为本金,从2013年10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付清欠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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