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5****896B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26203号 |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23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0610451】。一、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113333.24元及罚息1421.19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9日,此后以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113333.2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825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不能清偿上述款项时,则依法处理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车辆(车牌号:粤BGT898),原告对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诸晓媚、岳国华、舒红对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867元,由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诸晓媚、岳国华、舒红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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