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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建罚决字〔2017〕第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森森电器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对浙江森森电器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6
    决定机关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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