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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788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吴商初字第00055号
    案号 (2018)苏0506执恢3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苏州市隆天粮油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6890元及自2014年11月14日起按月利率9.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并支付律师费37800元;若苏州市隆天粮油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有权就陈海标、季素珍提供的抵押物即坐落于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兴长江花苑3幢302室、303室房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分别在557200元、4962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苏州隆海粮油有限公司、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陈海标、季素珍对苏州市隆天粮油有限公司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5155元,由苏州市隆天粮油有限公司、苏州隆海粮油有限公司、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陈海标、季素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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