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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788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吴商初字第00053号
    案号 (2018)苏0506执恢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日期 2018-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苏州市隆天粮油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借款本金1200000元、利息13780元及自2014年11月14日起按月利率9.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苏州市隆天粮油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律师费65800元;若苏州市隆天粮油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行有权就陈海标、季素珍提供的抵押物即陈海标、季素珍以其坐落于扬州市杭集镇三笑国际花苑*竹秀园34房屋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20288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苏州隆海粮油有限公司、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陈海标、季素珍对苏州市隆天粮油有限公司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合计22287元,由苏州市隆天粮油有限公司、苏州隆海粮油有限公司、江苏苏兴通贸易有限公司、陈海标、季素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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