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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广源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355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00)云法经初字第1515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恢7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科达计算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给付原告广州市竹料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600万元。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利率计付。 二、被告梁光强、梅秋妹以其抵押物即广州市东山区白云路18号嘉星广场18层全层(抵押备案号:99穗押备字11608号)房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三、被告广东广源工程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不足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40010元,由被告科达公司负担。原告受理费不予退回,由被告科达公司在上述判决期限内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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