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常银监发〔2004〕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个人投资贷款业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4-02-13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邓洪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