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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开工处[2017]2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报送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年报,同时,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按照市市场监管委下发的《2017年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涉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2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3
    决定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宝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