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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消)行罚决字〔2019〕0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嵊州四季医院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路228号的嵊州四季医院有限公司二层美容科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嵊州四季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帐号: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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