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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金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92256****043N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大悟民初字第01040号
    案号 (2019)鄂0922执恢2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金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卓安清支付投资补偿款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即:1.被告分别从2015年7月1日、8 月1 日、9 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向原告支付1000000元的利息; 2.被告从2015年12月1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向原告支付5000000元的利息。上述利息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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